
校长要敢于向校园欺凌“亮剑”
近日,一段“一女学生被多人殴打”的视频在网络迅速传播,画面中受害者的无助与施暴者的冷漠,刺痛了无数人的心。
目前,云南省大理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,披露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:老师发现欺凌行为自行处理后,学校既未通知涉事学生家长,也未报告主管部门。当伤害发生时,本应成为安全网的学校,却选择了内部消化,让本该被及时制止的恶,在沉默中失去被严肃对待的机会。
一
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,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,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。这不仅仅是一个头衔,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法律责任。
校长作为一校之长,其责任不仅仅体现在处理事件本身,更体现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上。一个负责任的校长,应当让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清楚,发现欺凌,不是管不管的选择题,而是如何依法报告的必答题;不是可以内部消化的“家丑”,而是必须依法处置的公共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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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长的态度,决定了整个学校对待欺凌问题的底线。如果校长对欺凌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,或者抱着“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”的心态,那么整个学校就会形成受害者不敢发声、施暴者有恃无恐、旁观者习以为常的危险氛围。
真正敢于“亮剑”的校长,应当把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作为学校管理的重中之重,建立明确的责任体系,让每一个岗位都知道自己在反欺凌工作中的职责,让“第一责任人”的意识渗透到学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。
很多时候,校园欺凌事件之所以会被曝光,往往都是学校不作为怕担责,受欺凌者的家人投诉无门,被迫将事情“捅到”网上,引发舆论发酵,最后上级部门被迫介入。这种“曝光推动处理”的模式,本身就是对学校日常管理的一种讽刺。
二
当前校园欺凌治理中,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均不可或缺。学校自身缺乏主动作为的动力,舆论监督就成了受害者最后的“救命稻草”。
但并非每一起欺凌事件都会被曝光,并非每一个受欺凌的孩子都有机会让自己的遭遇被看见。那些没有被曝光的欺凌,那些在沉默中忍受的孩子,他们的公平又在哪里?一个健康的校园生态,应当让每一个受欺凌的孩子都能得到及时、公正地对待。
对所有欺凌者的包容,都是对被欺凌人的不公。在处理校园欺凌时,一些学校出于“保护学生”“维护学校声誉”“爱惜自己羽毛”的考虑,对施暴者采取过度宽容的态度,轻描淡写地批评几句,让双方“握手言和”,就草草了事——这种做法无疑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。
校园欺凌不是普通的同学纠纷,而是一种以强凌弱的暴力行为,是对他人尊严和身心的蓄意伤害。当学校对施暴者网开一面时,传递出的信号是欺凌的代价很低、施暴的成本很小。这不仅无法让施暴者真正认识到错误,反而可能助长其嚣张气焰。
对施暴者的过度包容,是对受害者最基本的公平的剥夺。一个被欺凌的孩子,承受着身体和心灵的双重创伤,他需要的不仅仅是安慰,更需要看到施暴者受到应有的处理。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施暴者“一棍子打死”,而是要在保护与惩戒之间找到平衡。
惩戒是为了更好的教育。惩戒本身不是目的,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。规则意识的建立、底线思维的培养,往往需要惩戒来加以强化。
对于施暴者而言,一句轻飘飘的“下次注意”,很难让他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更不可能让一个参与殴打他人的学生幡然悔悟,只有让其承担相应的后果才能促使其真正反思。
当一所学校对欺凌行为旗帜鲜明地予以惩戒时,传递出的是清晰的价值导向:暴力不可容忍,欺凌必有代价。这种导向本身就是一种教育,它在潜移默化中塑造着学生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。
三
校园欺凌的危害,不只是身体上的伤痕,更深层的创伤在心理层面。
学校应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。被欺凌的孩子,往往会陷入恐惧、自卑、焦虑之中,严重的甚至会产生抑郁倾向或自杀念头。
学校应当把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。这不是一句空话,而是需要实实在在的投入,配备专业心理教师,开设心理健康课程,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,定期开展学生心理状态排查。让每一个孩子在遭遇困境时,都知道“我可以去找谁”“我能够获得帮助”。学校也应当关注施暴者的心理状态,对施暴者进行心理干预,帮助其走出心理困境,同样是预防欺凌再次发生的重要一环。
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,对孩子的在校安全享有知情权。学校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欺凌事件告知家长,与家长共同面对和处理,而不是让家长蒙在鼓里。良好的家校沟通,本身就是一种保护。它让家庭和学校形成合力,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护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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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对校园欺凌,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,不能只靠舆论曝光来推动,而必须落实到制度中、落实到每一个教育者的行动中。
面对校园欺凌,校长要敢于“亮剑”,亮的是责任之剑、公正之剑、良知之剑。这把剑,既指向欺凌行为本身,也指向学校内部可能存在的漠视与懈怠。
只有当每一位校长都真正成为学生保护的“第一责任人”,只有当每一所学校都能主动作为、依法处置,我们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、阳光的环境中健康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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